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以下6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符合资质申请要求,现将核准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一、燃气用户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不得聘请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和无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人员承揽安装维修业务,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资质,安装、维修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为擅自安装、改装的燃气设施通气,附件:2024年第一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名单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