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等精神,2023年12月已使用补助资金535.4万元,结余64.6万元,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为了鼓励更多潜在的申报单位参与,提供更充裕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项目申报材料,防止资金结余沉淀,原延长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二次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设备购置时间认定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相关设备的建设、安装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对象及条件、补助标准等要求保持不变,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附件: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公示平和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