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及《顺昌县农业农村局顺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顺昌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顺昌县2024年12月资金发放审核验收工作已完成,本次共发放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贴资金60万元,受益户数4个主体,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公示七天)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599-7822064、7832283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附件: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发放名单1.2023年省级优质社顺昌县乐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30万元,2.2023年省级优质场顺昌县高阳乐明家庭农场补助资金10万元,3.2023年市级示范社顺昌县仁寿镇福林胜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4.茶叶主体:2023年县级示范场顺昌县洋口镇武夷蓝生态家庭农场补助资金10万元,顺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