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印发<广东华兴GD8-9#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方案>》和《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佛财行〔2024〕95号)等文件要求,拟对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补贴扶持455万元,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4号邮政编码:528200联系人:大气环境管理股,0757-86393681电子政务邮箱:hbj_dqk@nanhai.gov.cn序号申请项目企业名称所属街道补贴扶持金额(万元)1广东华兴GD8-9#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狮山镇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