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下放科研项目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权限,(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逐步推进经费包干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五)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八)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制度,(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九)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六)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一)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省审计厅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二)完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