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等,三、考核内容2021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的考核工作,省厅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将结合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情况,对各地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依据,五、考核要求1.各地要严格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连同附表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厅(含电子版),3.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刘柯、张四平联系电话:68873088、68873063邮箱:bkc@hbszjt.net.cn附件:1.2021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汇总表2.2021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3.2021年度城镇竣工项目统计表4.2021年度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5.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6.2021年度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统计表7.2021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