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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1-14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及我省重点新材料奖励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近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以下简称《目录》)及我厅《关于建立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19〕571号)要求,决定对我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项目库实行滚动更新,3.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其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与《目录》相一致,二、报送程序和要求1.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结合区域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滚动更新管理工作,2.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企业报送的产品、性能指标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指导企业真实、完整地填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情况表》(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厅新材料工业处,三、其它事项1.企业生产的新材料在《目录》范围之列的,2.“产品性能指标”根据企业2021年销售产品的检测结果如实填报,附件:1.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情况表2.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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