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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12-13
各县(市)区、开发区试点企业:根据《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和《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二、职责分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通知的制定和数字化转型免费咨询诊断服务商的征集,形成剖析准确、条理清晰、客观真实不少于1.5万字《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附件1),选择有意向的服务商签订《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附件2),协助服务商完成不少于1.5万字《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附件3)和企业满意度评价表等报告附件,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分别为:(一)试点企业任务1.选择自行诊断的试点企业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附件1),剩余四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试点企业需同步填写《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自诊断)》(附件4)电子版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2.选择服务商进行诊断的试点企业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附件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附件3),剩余四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试点企业需同步填写《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服务商诊断)》(附件5)电子版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咨询诊断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四份纸质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附件1)或《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附件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附件3)材料,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自诊断)》(附件4)或《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服务商诊断)》(附件5)进行汇总并打印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邮箱:ccsdgz@163.com联系人:邵哲恒、曹越联系方式:0431-88777387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3.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4.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自诊断)5.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服务商诊断)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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