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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永泰县农村农业局 | 2024-12-09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省、市行业专家对我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评审,拟定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第二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对象和补助方案,按规定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和建设内容,为切实做好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附件《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进行落实,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二、强化资金管理认真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闽台农业融合产业园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县、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五、严格项目验收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附件: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第二批)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财政局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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