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自愿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出具评价结果,并报县(市、区)工信局备案,(二)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水泥,(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水泥,(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水泥,(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水泥,(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三)评价机构名称: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