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梅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支持梅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梅州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进高水平交流、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第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保障,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等工作,第七条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二)负责做好市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建设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的建设原则,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的类别及其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分为两类:(一)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立足本领域科技前沿,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要职责是审议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第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创新人才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