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抽验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宁商通〔2024〕130号)文件精神,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时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2023年实施的自治区商务厅未抽验的彭阳县孟塬乡、罗洼乡乡镇商贸中心2个项目进行自查整改,确定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最终验收结果及拟补贴资金,根据最终验收结果,承办企业需退回孟塬乡、新集乡、冯庄乡3个项目补助资金129.78万元,需补充兑付罗洼乡项目补助资金58.32万元,现对项目最终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按照程序督促企业退回项目补助资金,退回后按照支付程序补充支付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罗洼乡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资金58.32万元,使用企业退回的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付,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如对项目及退回、补发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