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民宿应当按规定向文体旅游部门申请民宿登记,第八条民宿经营主体申请民宿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第十条民宿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第十一条民宿经营主体除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住宿数据外,第十二条民宿经营主体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第十四条鼓励民宿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下列经营规范:(一)保持民宿门面装饰美观,第十六条鼓励企业为民宿经营主体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三)协调民宿经营主体与游客、村、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民宿经营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策扶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民宿经营主体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的,(二)民宿经营主体不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三)民宿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四)民宿经营主体发布虚假广告的,(五)民宿经营主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