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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可依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2-12
劳务派遣单位可依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一)申请流程劳务派遣单位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路径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上传(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其限期(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二)资金拨付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将用工单位应享受资金在15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于收到资金15日内出具书面资金到账确认函(见附件6)送劳务派遣单位存档,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扫描件上传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系统备案,应将无法拨付部分资金于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主动退回基金,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上传至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系统,劳务派遣单位未提出申请但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获得稳岗返还资金的,退还资金后可按本办法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全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3.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表样)4.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表样)5.关于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告知函及回执(样本)6.用工单位资金到账确认函(样本)更多稳岗返还的资讯,请戳:肇庆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12月12日附件:1.附件1:粤人社规〔2024〕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pdf2.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pdf3.附件3-6表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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