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更好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我县2024年度企业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且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城镇大龄人员(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城镇低保人员、持残疾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见附件3)5.《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见附表4),7.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以上材料在企业申报补贴时全部查看原件,业务咨询QQ群号:483152127业务咨询电话:3622306附件:1.承诺书.doc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xls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xls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花名册》.xls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9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