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2024年11月22日第一次贷款贴息中的3家建设主体进行二次补充贴息,现对建设主体及贴息金额予以公示,李素于2023年3月7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绛县支行贷款5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张震于2023年6月16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卫庄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张东明于2023年8月16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安峪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王雁丽于2023年8月18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南樊支行贷款8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侯小三于2024年5月30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南樊支行贷款6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王旭光于2023年6月17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安峪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联系电话:0359-6522280绛县果业发展中心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