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将《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0日附件:《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分为“仪征市市长质量奖”和“仪征市推进卓越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两个奖项,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仪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八条仪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三)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资料评审,(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市长质量奖建议名单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市政府对获得“仪征市推进卓越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组织予以表彰,第十五条“仪征市市长质量奖”和“仪征市推进卓越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十八条获奖组织5年内不再重新申报,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市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