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扬州市级农业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重点扶持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和评估,申报主体计划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中心)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同时填报《扬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是企业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80%,项目实施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或村集体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00%补助,项目在批复方案规定时间内建成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五、项目管理1、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