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以免因中介机构资质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响认定结果,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对中介机构、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县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同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及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U盘报送)报送至县科技局,联系方式:0530-4589071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4.中介机构声明书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6.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