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等规定及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企业系统审核提交至单县科技局后,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各企业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