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题设置202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共11个专题,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专题二、专题三(方向2)、专题八、专题九、专题十、专题十一除外),(九)专题一、专题三(方向1)、专题五、专题六、专题七项目申报,(十)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2.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或终止结题的,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四)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六、联系方式专题一、二、三、四、五、六有关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联系人:科技法规与监审科郑永业3666283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刘毅3362316科技合作与服务科潘燕航3666913生产力促进中心朱雪芬3361417地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附件1:202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wps附件2: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xls附件3: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附件5: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附件6: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手册.doc清远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