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国家站,(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等科研创新平台,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二、设站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区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博管办)核实同意,(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二)区县博管办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三、时间安排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报送至市博管办,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4年新设站备案情况,(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五、有关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应高度重视国家站设立工作,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