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限规定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一)有效期于2025年3月30日前届满的(除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3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二)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三)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效期于2025年3月31日前届满,我局不再受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二、申报方式(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二)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须先注销原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既未完成资质换领又未注销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我局不予受理延续申请,(三)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直接向我局申请延续,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三级资质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三、核查要求(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我局收到延续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