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也可以是已设立基金,新设基金至少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已设立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设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引导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须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引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引导基金罚息及同意引导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未上市,(2)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3)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的1%,二、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在厦门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