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郴农联〔2022〕12号)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两区初审,市级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及资料评审,市局党组研究同意,拟认定北湖区万华牲猪规模养殖场、苏仙区许家洞家福养殖场符合2024年度市本级湘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35-2876958邮箱:529705280@qq.com附件:2024年郴州市优质湘猪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实施场名单郴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