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试验区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含服务及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对在试验区自建、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且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给予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元且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新兴产业和鼓励类产业发展,主要支持试验区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服务新机构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由试验区另给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试验区按照财政资金分年定额补助原则,对试验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在试验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