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启动,各相关企业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江苏省税务局官网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站通”进行申报享受,2021年度非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摊销比例提高至200%),特此提醒,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