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发〔2022〕6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淄川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支持淄川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淄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淄川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淄川经济开发区,1.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指挥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挥部成员单位)2.自2022年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财金公司、开发区)3.《关于支持淄川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正式印发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金公司、开发区)4.统筹新增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土地发展空间、土地指标等发展要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挥部成员单位)6.加强考核激励,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挥部成员单位)8.支持建立“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各镇、各街道)9.本意见发布后,涉及的财税政策、要素保障、干部激励、总部经济及运行机制等事项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