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1〕2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批建设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3日),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联系电话:0359-2022173电子邮箱:yhnyncjkjg@163.com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044000附件:盐湖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第三批)公示表.xlsx盐湖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