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2〕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二、申报材料(一)专项资金申请表,(四)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验收证明、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具体比例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而定,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别通过佛山扶持通和OA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其他(一)每份融资租赁合同可在政策实施期内(即2022年、2023年、2024年)选择其中任意一年进行申报,(二)申报材料所称“设备照片”指设备合同、发票涉及的设备的实物照片,(三)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2024年)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298号)执行,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2.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3.贴息项目汇总表4.承诺函(系统生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7日(联系人:郭志波、何志珊,83992240)附件下载: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xls附件下载:附件2: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xls附件下载:附件3:项目汇总表.xls附件下载:附件4: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