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宁建城发〔2017〕31号)文件规定,为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供热行业发展,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信访局、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信办、组织部、宣传部、博物馆、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科技局、档案馆和热用户代表组成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县实施的2021—2022年度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5月5日以来,评审委员会组织对20个行政事业单位和50个小区40位热用户从供热质量、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有及其他方面现场调查走访现场评分汇总,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度供热质量评价得分92.9分(A级—绿牌供热单位),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9日至13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0954—7017555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