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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 | 2022-05-09
市政府有关部门:《招远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招远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第三条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坚持依法实施、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分类施策、加强服务的原则,为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服务质量监管等提供依据,第六条市政府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第八条养老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的餐饮服务应全封闭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的监督,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服务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第十四条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第四章监管方式第十八条推行市、镇(街道)联动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市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工作检查机制,各镇(街道)每月对辖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财务管理、服务质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等工作进行检查,相关部门要协助市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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