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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瓯海区人民政府 | 2024-11-28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4年1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行为,第二条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扶持办法及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农业(含畜牧、渔业,第四条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包括对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信息发布、组织申报、项目储备、项目立项、实施监督与指导、资金使用与拨付、验收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街和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不同类型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镇街或项目建设主体,(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通知要求向所在地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四)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镇街申报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向项目所在镇街、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工程合同、实施前后图片、资金使用专账、项目实施总结、竣工验收资料、绩效评价报告等,(三)区农业农村局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及材料初审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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