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序号企业名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补贴金额1浙江卓仕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方桂芳12986.122佰诺创睿(温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玉纪12986.123佰诺创睿(温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林翔12986.124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坤隆18072.435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潘潘18072.436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涛18072.437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汶18293.058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政钊18293.059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赛亚18547.610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幼琪18474.1611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潘凡18836.3912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博远18836.3913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心妍18836.3914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豪18836.3915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鲍怡迪18836.3916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冰冰18836.3917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凯宇18836.3918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舒雅19017.5119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凯19017.51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