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二、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课程和师资支撑有力、配套服务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开展相关的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四、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条款,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书面研学旅游合同,五、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加强规范引导,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应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