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稀土产业、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项目,2.项目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程序,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运营,2.相关附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8.其他需要辅助说明的材料,各相关部门推荐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2.各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3.请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附件(8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4份,包括word、PDF版)报送至区发改委高新科(63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