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7日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完成省下达粮食大豆生产目标,现决定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1〕111号)的基础上,增加粮食生产激励措施,具体如下:一、激励措施(一)种粮奖励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大豆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主体等,2.奖励标准:在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1000元,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二)村级粮食生产奖励1.奖励对象:完成粮食生产相关任务的村(居)委会,2.奖励标准: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二、其他要求(一)粮食生产各项奖励拨付执行当年奖励由下年度结算核拨,相关链接:《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