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星语:关于向你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黄树光(公民身份号码430522********6592)工伤医疗费用一案,已于2024年9月27日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4〕25号),要求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黄树光工伤医疗费合计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壹拾柒元伍角叁分(¥52717.53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因你拒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穗埔社保催字〔2024〕2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穗埔社保催字〔2024〕21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11月19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