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职责分工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成果中心完成验收申请受理和评前审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应积极配合成果中心开展评前审查工作,三、验收评价内容6.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任务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0.会议评价是指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评价或现场评价时一般应邀请项目主管处室(自治区科技厅内设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参与,14.验收工作组织单位(成果中心、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高校院所及项目牵头单位)优先邀请项目立项评审和中期检查评估的专家,六、验收评价结论16.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财务专家“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评价”指标为0分的项目均评定为不合格,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成果中心应及时汇总项目绩效评价结论及每类项目绩效产出情况,不依托信息系统开展综合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