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到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快推进唐山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强化制度标准建设3.推动海绵城市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5.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三)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6.强化雨水源头减排,[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7.提标改造排水设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9.提高防洪排涝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五)保障城市水资源利用12.提升再生水回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六)打造海绵精品示范14.推动重点片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一港双城”办、市文旅集团、唐钢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七)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15.构建海绵城市监测管控平台,[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