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核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批复文件,(十四)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投资概算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投资概算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五、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一)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的政府投资计划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一般应当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咨询评估,(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办理或系统关联等方式将审批事项、要件办理情况等项目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