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按照《崇明区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实施意见》(沪崇人社〔2019〕4号)进行审核的,2024年上半年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2973),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崇明区2024年上半年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补贴明细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