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规〔202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州属科研院校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八)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星创天地、州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1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健全完善州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