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不断推进,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大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评审工作规程,及部分条款涉及评审内部工作章程,不适合形成公开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具体事宜如下:一、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止,二、征集方式(一)网页上的意见征集(二)联系电话:0755—28294280,联系人:黎女士(三)电子邮箱:lgqcpzxzhk@lg.gov.cn(四)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建设路7号财政大厦325室,邮政编码:518172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废止《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3.社会公众意见反馈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