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二)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三)拥有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团队,能够依托常驻海外办事人员或相关合作资源积极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熟悉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维权救济程序,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提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建议,(二)及时反映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修订动态、重点或热点案件信息等,(四)积极参与推进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座谈研讨等公益性活动,由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统一推荐,(二)择优遴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附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2024年11月20日(联系人: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