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第二条(资金来源)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他支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项目,第七条(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第八条(支持标准)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如下:(一)鼓励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活动1.在松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第四名--赛事认可的奖励成绩0.5万元,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管理第九条(申报条件)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2.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第十条(申报程序)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如下:(一)区体育局每年发布当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十一条(项目评审)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流程如下:(一)区体育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等进行审查,第十六条(监督管理)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的申报、评审、管理全过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附则)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则如下:(一)对符合本区体育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规模企业,《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