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的通知》(云财农〔2024〕42号)和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云浮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农函〔2024〕16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农计〔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培训任务与要求根据我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90%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以上;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1.培训机构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并愿意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4年)>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122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详细的培训方案,12、被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机构资质、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关键设备条件和实训基地情况、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情况及成功案例(上一年度如有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提供上一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意见表》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措施)和详细的培训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将其确定为2024年罗定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