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认定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原则上不超过25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少于50%,(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考评表》(附件1),(3)《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申报表》(附件2),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进行综合评估、实地考评,申报推荐工作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省人社厅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的孵化园进行实地考评,五、奖补标准对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负责本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推荐申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期满重新认定(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考评表》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申报表》3.《入孵创业实体名册》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绩效目标表》5.《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推荐名额分配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