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三条经营贡献奖励新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规模0.5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和0.3亿元及以上的现代高效农业企业和项目(区域外总部经济项目和化工类项目除外),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的,超过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超过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第五条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中国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央企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第六条社会引荐人奖励对引荐投资项目落户东营区,单个项目或企业的社会引荐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或企业的社会引荐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第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社会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按第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社会引荐人一次性奖励,第七条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区外投资者在东营区管辖范围内投资建设或合作、兼并重组的外资和内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