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建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相关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贡献突出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际市场的首个项目、首批设备、首台机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给予“链主”(龙头)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本政策适用于全市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